为了推动会计行业的发展,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辽宁省设立了高级会计师评审制度。以下是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
2. 诚信执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3. 爱岗敬业,近3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4. 按规定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 学历、资历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6. 学术成果条件:
学术水平和能力不作为申报的限制性条件,但仍作为评审条件进行量化评价。对于注重财务会计理论研究,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发表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财务会计专业论文;或主编(参与)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财务会计类学术专著、译著等;或主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财务会计科研课题,结题的科研课题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的申报人员,在评审时将根据学术成果的数量、质量进行量化赋分。
除了上述基本条件外,辽宁省还鼓励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且劳动(人事)关系在当地的申报人员、到乡村开展帮扶工作的选派干部及援疆、援藏干部参与评审。这些申报人员可以提交由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岗位相关的分析报告、专题方案、财务案例等代替论文、著作和科研课题。
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0月13日至10月22日。符合上述条件的会计人员可以积极申报,通过评审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职业水平和专业能力。
辽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会计专业人员进行的一项认定工作,具备该职称意味着在会计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想要申报辽宁高级会计师职称,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
2. 诚信执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3. 爱岗敬业,近3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4. 按规定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此外,根据学历和资历条件的不同,申报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此外,申报人员的学术成果也是评审的重要指标。虽然学术水平和能力不是必需条件,但在评审中会对学术成果进行量化评价。申报人员可以通过发表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财务会计专业论文、主编(参与)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财务会计类学术专著、译著等,或主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财务会计科研课题来展示自己的学术成果。
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且劳动(人事)关系在当地的申报人员、到乡村开展帮扶工作的选派干部及援疆、援藏干部,可以提交由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岗位相关的分析报告、专题方案、财务案例等代替论文、著作和科研课题。
以上就是辽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并且对会计事业充满热爱和追求,那么不妨考虑申报辽宁高级会计师职称,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增添一份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