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财政部门对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进行了一定的放宽,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会计专业人才需求的变化。根据最新规定,湖北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或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 按照规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三、学术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正式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
2. 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具有一定质量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 参与并完成国家级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或参与完成的会计及相关专业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地市级二等以上奖励;
4. 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要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的专项调查分析报告。
通过对湖北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的放宽,旨在更好地发挥高级会计师的作用,提高会计行业的整体水平。同时,也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希望各位符合条件的会计专业人才积极申请,共同推动湖北省会计事业的发展。
湖北省高级会计评审申报基本条件
1. 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或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 按照规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3. 申报评审的专业,须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一致或相近。
学历资历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学术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在正式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以第二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
- 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具有一定质量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 参与并完成国家级(含相应级别的专业学会)、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或参与完成的会计及相关专业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地市级二等以上奖励;
- 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要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的专项调查分析报告。
以上是湖北省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的基本要求。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进行申报评审,并有机会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申请人需要通过相关考试和继续教育,同时在学术科研方面有一定的成果和贡献,以展示自己在会计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可以积极准备申请材料,争取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