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级会计师需要答辩吗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高级会计评审在申报环节涉及面试。那么,浙江高级会计师是否需要答辩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面试内容
浙江省高级会计评审的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结果公布与证书发放
评审结束后,省财政厅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符合规定的,由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公布具有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获得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省人力社保厅统一颁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人员不颁发证书。
资料归档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应当将获得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综上所述,浙江高级会计师在申报过程中需要进行面试环节,评价内容包括熟悉宏观经济政策、了解会计专业发展趋势、职业胜任度、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等方面。评审结果公布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将获得《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并将相关材料归入档案。
评审前准备:
评委会在召开评审前,需向省人力社保厅报告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情况。经省人力社保厅出具同意书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方式:
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与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评审系统:
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使用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评审会议:
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人数应不少于评委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评委会以实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同意票数达到评委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评审。
结果公布:
评审结束后,省财政厅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符合规定的,由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公布具有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人员由评委会出具《评审结果通知书》。
证书发放及资料归档:
获得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省人力社保厅统一颁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人员不颁发证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应将获得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回避制度:
评委、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中涉及与其直系亲属、配偶等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情况下,应主动回避。评委会办公室发现上述情形时,应通知相关人员回避。
保密要求:
申报人员通过评审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仅用于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委、评审工作人员对申报人员的材料以及评审过程中形成的评审意见、投票记录、赋分情况等过程性信息,须严守保密义务。
以上是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流程的相关内容,请申报人员按照规定准备材料并参与评审。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