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会计评审时间
浙江省高级会计评审是每年的重要事项,一般在6-7月进行。根据2023年的申报资料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4日至18日。而资历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要申请浙江高级会计师评审,首先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申报人员必须是浙江省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同时,申报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履职尽责,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不做假账。申报人员在近3个年度单位考核中必须达到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并且完成近3个年度的会计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除了基本条件外,申报人员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浙江省高级会计评审是对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职业资格认定的重要环节。申报人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通过评审后,申报人员将获得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这将对个人的职业发展和提升产生积极的影响。
浙江高级会计师评审流程
(一)评前准备
评委会在召开评审前,应向省人力社保厅报告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情况,经省人力社保厅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后开展评审工作。
(二)评审方式
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与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三)评审系统
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使用管理服务平台。
(四)评审会议
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人数应不少于评委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评委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实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评委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通过评审。
(五)结果公布
评审结束后,省财政厅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符合规定的,由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公布具有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人员由评委会出具《评审结果通知书》。
(六)证书发放及资料归档
获得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省人力社保厅统一颁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人员不颁发证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应当将获得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七)回避制度
评委、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中涉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等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评委会办公室发现上述情形的,应当通知评委、评审工作人员回避。
(八)保密要求
申报人员通过评审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仅用于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委、评审工作人员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评审过程中形成的评审意见、投票记录、赋分情况等过程性信息,须尽到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