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料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承诺:申报人需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清晰,并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信息核对:申报人应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如发现学历(或学位)、会计工作年限等信息不符,需在浙江会计之家(宁波地区为宁波会计之窗)进行信息变更。
3.职称证书:提供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担任会计师职务的文件(或聘书)。
4.行政职务任职文件:如申报人担任行政职务,需提供相关文件。
5.年度考核:提供近3个年度工作任期考核材料。
6.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事业(或企业)编制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缴费成功后,在管理服务平台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报送受理点财政部门。
8.会计专业工作总结:提供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会计专业工作总结(需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9.论文、论著等:提供本人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
10.佐证材料:提供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体现本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佐证材料以及相关获奖文件(或证书)等。
以上是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所需提交的材料,请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进行申报。
浙江高级会计师评审系统是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下面将介绍该系统的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需要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库,上传相关材料。在填报信息时,申报人员需要保证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诺其真实性。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单位需要对所有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为了保证公正公开,各单位需要在本单位内部网站或主要公共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允许其他人员查阅所有申报材料。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方式和公示起止日期)需要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如果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未履行审核职责,省人力社保厅或省财政厅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财政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各市、县(市、区)财政及人力社保部门根据职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申报方式、申报受理点是否正确以及申报材料是否完整进行审核。各市、县(市)财政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财政厅,各区财政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需要由所在设区市财政及人力社保部门再次审核,然后报省财政厅。
四、其他事项
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需要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上注册账号,并由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自行注册。财政部门的账号由省人力社保厅统一分配。申报人员可以在管理服务平台下载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和财政部门可以下载网上审核操作手册。
以上就是浙江高级会计师评审系统的申报方式及程序。希望对大家了解该系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