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副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规定,河北省副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 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3. 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 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
5.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6.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参加过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和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2. 主持、指导一个县(区)以上地区、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 参与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制订本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根据以上条件,符合要求的会计师可以申请河北省副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格。申请者需要详细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通过评审后,将获得河北省副高级会计师的职称,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权益。
一、申报人员如实申报
申报人员应根据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的规定,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同时,申报人员需要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有效,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人员需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用人单位严格推荐
用人单位需按照河北省统一要求的职称工作规范和程序进行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应制定科学的职称推荐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用人单位需承担申报材料审核的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规范。符合推荐条件的申报人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用人单位还需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对确定的申报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公示期满无异议,则按程序上报至人才中心。本次申报只接受各单位人事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严格审核程序
人才中心将对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关注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以及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要求的材料,将及时退回,并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于弄虚作假或经核实确有问题的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并在河北人才网公告。
以上是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的相关内容,请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