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9月27日至28日。申报人参评高级会计师职称需要满足学历与资历要求,包括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并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后,担任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后,担任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博士学位,并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后,担任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结果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时,申报人的专业理论知识也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申报人可以通过撰写发表财务会计方向的学术专(编)著或论文,或参与市厅级资助项目(课题),或主持完成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会计科研课题等方式来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
需要注意的是,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同时,涉嫌经济或其他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专技人才也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总之,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时间为9月27日至28日,申报人需要满足相应的学历与资历要求,并在年度考核中取得合格以上的结果。此外,申报人还可以通过发表学术专著或论文、参与资助项目、主持科研课题等方式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
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一)
1. 最高学历、学位学信网认证截图,截图或复印件需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 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5年及以上)的聘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 有效期内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
5. 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参评人员提供)
6.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二)
1. 个人述职报告(5份,一份装订)
2. 《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3. 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
4. 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证书及对应表彰文件
5. 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后发表的财会方面的专著、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原件,无此项可不提供。专著、论文要附所在单位盖有公章的检索查重证明
6.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
7. 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
8. 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
9. 继续教育证明(无此项可不提供),含以下内容(缺一不可):
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
②湖南省会计管理中心出具的《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证明》(含5个年度专业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