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级会计评审时间一般在6-7月,参考2023年高级会计评审申报资料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4日至18日。资历认定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浙江高级会计师评审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评审前的准备工作非常重要。在召开评审会议之前,评委会需要向省人力社保厅报告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情况。只有经过省人力社保厅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后,评审工作才能正式开始。
评审方式采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与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这种方式能够综合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为了方便评审工作的进行,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使用管理服务平台。通过这个平台,评委们可以更加高效地进行评审工作。
评审会议是评审工作的核心环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确保评审会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评委会的评委人数至少应占到评委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委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通过实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只有获得出席评审会议评委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数,才能通过评审。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需要进行公布。省财政厅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过公示并没有异议或调查核实后符合规定的,省财政厅和省人力社保厅会公布具有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对于已经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人员,评委会会出具《评审结果通知书》。
获得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将由省人力社保厅统一颁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已经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人员则不会颁发证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需要及时将获得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相关材料归档到其个人档案中。
在评审过程中,评委和评审工作人员需要遵守回避制度。如果评委或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中涉及到其直系亲属、配偶等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情况,应主动回避。评委会办公室发现这种情况时,应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回避。
评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也非常重要。申报人员通过评审系统提交的材料只能用于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委和评审工作人员需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以及评审过程中形成的意见、投票记录、赋分情况等过程性信息保密。
以上就是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流程的主要内容。通过这个流程,可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同时也能够准确评估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希望这个流程能够为浙江省的学生提供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