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级会计评审要求
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的制度,高会考试通过后,接下来就是评审工作,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全国线在三年内有效)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评审通过后,方可拿到高会证书。
北京高级会计资格评审时间一般在7月-8月。
可参考2023年高级会计资格评审时间:个人网上申报时间:7月4日至17日;单位审核推荐:7月4日至31日
评审机构审核:7月-8月;申报人答辩评审:9月-11月
北京高级会计资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
在会计专业领域,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财会制度、行业标准、专业教材、学术著作等,或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项及以上。
根据北京人社局发布的通知,北京高级会计评审申报需要进行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具体安排详见职称申报系统中各系列(专业)的报名通知或须知。
申报人答辩评审是在9月至11月期间进行的。在精准落实新冠“乙类乙管”等要求的情况下,高、中级职称评审前需进行现场答辩,而初级采用专业人士评审的方式开展。专业评议组会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评审委员会会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需要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数,才能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结果验收公示是在评审工作结束后进行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按照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评审结果通过验收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会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示,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会在相关职称评审服务机构网站或公众号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分批发布2023年度的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的“个人办事”栏目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模块下载和使用电子职称证书。法人或个人可以通过扫描电子证书的二维码或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在“法人办事”栏目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模块中按照要求进行查验操作。
以上是关于北京高级会计师评审需要答辩的相关信息。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参加答辩,并且评审结果将在公示期后发布电子职称证书。这些措施旨在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