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的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会计工作,并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此外,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以上学历或学位应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因此相关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各地在组织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将结合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的工作年限信息和取得规定学历的时间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应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并在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