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是根据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的制度而确定的,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具体的评定时间由相关部门发布,一般是每年的特定时间段。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全国线在三年内有效)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评审通过后,方可获得深圳高级会计师证书。
深圳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包括两个方面。首先,申请人需要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其次,申请人的工作业绩需要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并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申请人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业绩条件。对于从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与所在行业或单位的管理改革、体制机制建设,为保障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或在财会管理与监督、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保障作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于从事企业及其它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与企业或所在单位重大经营管理、内部挖潜增效、价值创造、产业布局等重大发展战略决策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并得到实践运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积极参与企业或所在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业财融合、风险控制等日常管理工作,能够总结实践规律、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得到实践运用,或在企业重组并购等活动中发挥显著的咨询服务作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成果条件。在会计专业领域,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财会制度、行业标准、专业教材、学术著作等,或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至少需要有3项以上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