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内。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3年内在全国范围内评审均有效;本省认可及格线一般是50-59分,具体以各省考试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及格分数线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本部门高级会计师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以向报名所在地市级会计考办申请查分。高级会计师考试采取“考评结合”的制度,考生先参加《高级会计实务》的开卷笔试,通过考试后,需在成绩有效期内参加评审。评审需要考生准备评审资料,具体要求因地而异。初审合格后,考生将被通知参加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考生的相关资料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获得高级会计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