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评定条件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的,主要包括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基本条件包括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等。具体条件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取得中级职称以来的业绩条件,包括从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或企业及其它会计工作,并在相关领域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二是取得中级职称以来的成果条件,包括在会计专业领域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完成具有较大影响的财会制度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并在评审通过后获得高级会计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