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分为基本条件、业绩条件和成果条件。基本条件包括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同时,申请人还需要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业绩条件方面,申请人需要从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或企业及其它会计工作,并在相应领域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此外,申请人还需要具备较强的研究和实践能力,参与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并得到实践运用,或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总结实践规律、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成果条件方面,申请人需要在会计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的财会制度、行业标准、专业教材、学术著作等方面有一定的成果,或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以上是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