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并达到国家及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评审三年内的成绩。考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并在有效期内参加评审。各地区和中央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制定本地区或本部门的高级会计师评审有效使用标准,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高级会计师考试采取“考评结合”的制度,考生需要先参加《高级会计实务》的开卷笔试。通过考试后,在成绩有效期内参加评审。评审需要考生准备评审资料,具体要求因地区而异。初审合格后,考生将被通知参加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考生的相关资料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生将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
请考生及时关注当地财政局或网校信息,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以便在成绩有效期内申报评审。如果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向所在地市级会计考办提出查分申请,获取相关科目明细分值的书面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