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上注明的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在这三年内,考生可以参加全国范围内的评审。各省份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本省的及格线,一般为50-59分。只有达到本省及格线的考生,在当年的本省范围内参加评审时才有效。
高级会计师考试采取“考评结合”的制度。首先,考生需要参加《高级会计实务》的开卷笔试,通过考试后,考生在考试成绩有效期内需要参加评审。评审需要考生准备评审资料,具体要求因地区而异。准备好评审资料后,考生需要将其送到指定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考生将被通知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论文答辩。通过答辩后,考生的相关资料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无异议,考生将获得高级会计职称。
如果考生对自己的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存在疑问,可以向报名所在地市级会计考办提出查分申请。各市会计考办将提供相关科目明细分值的书面凭证,以帮助考生了解自己的成绩情况。
请考生及时关注当地财政局或网校的信息,以了解具体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考试政策和成绩有效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