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合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的评审均有效。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评审三年内有效。各省考试管理部门根据考试情况来划定本省的认可及格线,达到省及格线的同学,在当年的本省范围内参加评审时有效。具体成绩有效期请以报考地的合格标准为准。
高级会计师考试采取“考评结合”的制度,考生需要先参加《高级会计实务》的开卷笔试,通过考试后,在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参加评审。评审需要考生准备评审资料,不同省市要求不一样。准备好后将评审资料送到指定部门,在初审合格后通知考生参加论文答辩。通过答辩后,考生的相关资料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获得高级会计职称。
考生对自己的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存在疑问时,可以向报名所在地市级会计考办提出查分申请。各市会计考办将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明细分值的书面凭证。
请考生及时关注当地财政局或网校信息,根据当地政策在成绩有效期内申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