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评审均有效。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评审均有效。各省考试管理部门根据考试情况来划定本省认可及格线,一般为50-59分。只有达到省及格线的考生,在当年、本省范围内参加评审时才有效。
高级会计师成绩可以复核。考生对自己的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存在疑问,可向报名所在地市级会计考办提出查分申请,由各市会计考办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明细分值的书面凭证。
高级会计师考试采取“考评结合”的制度,先参加《高级会计实务》的开卷笔试,通过考试后,在成绩有效期内参加评审。评审需要准备评审资料,各省市要求不一样,准备好后将资料送到指定部门。初审合格后通知考生参加论文答辩,通过答辩后进行资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获得高级会计职称。请考生及时关注当地财政局或网校信息,根据当地政策在成绩有效期内申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