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成绩的有效期为三年。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评审三年内的成绩。各省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本省的及格线,一般是50-59分。达到省及格线的同学,在当年的本省范围内参加评审时成绩有效。各地区的成绩合格标准有所不同,请以报考地的标准为准。
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及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评审三年内的成绩。考生可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作为证明。各地区和中央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或本部门的高级会计师评审有效期,并备案报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可以复核。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时,可以向所在地市级会计考办提出查分申请,获取科目明细分值的书面凭证。
高级会计师考试采用“考评结合”的制度。考生需要参加《高级会计实务》的开卷笔试,并在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参加评审。评审需要准备评审资料,并将其送到指定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考生需要参加论文答辩,通过答辩后将相关资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生即可获得高级会计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