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需要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 身份证:申报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学历证书:申报人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其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
3. 学位证书:申报人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其具备相应的学位水平。
4. 聘书:申报人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聘用合同、聘用证明,用于证明其在相关单位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
5. 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书:申报人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其已通过该考试。
各省根据发布的评审政策对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破格条件有所不同,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申请人应按要求准备好上述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