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内评审有效。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3年内在全国范围内评审均有效。各省认可及格线一般为50-59分,达到省及格线的同学,在当年本省范围内参加评审时有效。各地成绩合格标准略有不同,请以报考地的合格标准为准。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及格分数线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己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以依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本部门高级会计师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备案。各地区高会政策不同,成绩有效期也有所差异,请及时关注当地财政局或网校信息,根据当地政策在成绩有效期内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考试采取“考评结合”的制度,考生先要参加《高级会计实务》的开卷笔试,通过考试后,考生需要在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参加评审。评审需要考生准备评审资料,各省市要求不一样,准备好后将评审资料送到指定部门,在初审合格后通知考生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论文答辩,通过答辩后将考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获得高级会计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