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包括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并且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此外,申报人还需要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申报高级会计师的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也需符合要求。取得中级职称以来,申报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业绩条件。如果从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申报人需要具备较强的研究和实践能力,并且在行业或单位管理改革、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发挥积极贡献,或在财会管理与监督、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如果从事企业及其它会计工作,申报人需要具备较强的研究和实践能力,并且在企业或所在单位重大经营管理、内部挖潜增效、价值创造、产业布局等重大发展战略决策实施方面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业财融合、风险控制等日常管理工作中总结实践规律、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得到实践运用,或在企业重组并购等活动中发挥咨询服务作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此外,取得中级职称以来,申报人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成果条件。在会计专业领域,申报人需要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财会制度、行业标准、专业教材、学术著作等,或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申报人需要满足以上条件后,方可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并在评审通过后获得高级会计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