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评审是在浙江省范围内进行的一项重要评审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申报人员必须符合一定的基本条件才能参与评审。首先,申报人员必须是浙江省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其次,申报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履职尽责,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不做假账。此外,申报人员在近3个年度单位考核中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并按规定完成近3个年度会计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还需要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次年起的3年有效期内。除了基本条件外,申报人员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担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岗位变动,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且具备一定标志性业绩的优秀人才。评审申报时间一般在6-7月,具体时间以当年的通知为准。申报人员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提交申报。希望符合条件的会计专业人士能够积极参与评审,为浙江省的会计事业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