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评正高的条件主要包括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基本条件包括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此外,申请参评的人员还需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评审通过后,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业绩条件方面,从取得中级职称以来,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对于从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人员,需具有较强的研究和实践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所在行业或单位的管理改革、体制机制建设,为保障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或在财会管理与监督、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保障作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对于从事企业及其他会计工作的人员,也需具备较强的研究和实践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企业或所在单位重大经营管理、内部挖潜增效、价值创造、产业布局等重大发展战略决策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并得到实践运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积极参与企业或所在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业财融合、风险控制等日常管理工作,能够总结实践规律、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得到实践运用。或在企业重组并购等活动中发挥显著的咨询服务作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此外,申请人还需在会计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成果条件。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财会制度、行业标准、专业教材、学术著作等。或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至少3篇以上。
总之,高级会计师评正高需要满足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通过参与行业或单位的管理改革、体制机制建设,或在企业经营管理、内部挖潜增效、价值创造等方面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在会计专业领域发表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等成果,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正高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