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高级会计师评审时间为7月4日至17日进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时间为7月4日至31日。评审机构审核时间为7月至8月,申报人答辩评审时间为9月至11月。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基本条件要求申请人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申请人还需要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业绩条件要求申请人从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或企业及其它会计工作中具备较强的研究和实践能力。此外,申请人还应具备一定的成果条件,即在会计专业领域作为主要完成人或第一作者完成具有较大影响的财会制度、行业标准、专业教材、学术著作等,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需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评审通过后,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