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基本条件为:申报人员为浙江省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履职尽责,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不做假账。申报人员在近3个年度单位考核中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并完成近3个年度会计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次年起的3年有效期内。
申报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4.担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岗位变动,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且具备特定业绩的优秀人才。
申报人员还需满足特殊条件,如在中国企业500强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满3年,获得财政部、省财政厅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等荣誉,或参加财政部、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并毕业。
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时间一般在6-7月,参考2023年高级会计评审申报资料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4日至18日。资历认定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