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为3年。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评审,评审有效期为3年。各省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本省的及格线,一般为50-59分。达到省及格线的考生,在当年的本省范围内参加评审时有效。各地区的成绩合格标准略有不同,请考生以报考地的合格标准为准。
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及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本部门高级会计师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备案。
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可以进行复核。如果考生对自己的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向报名所在地市级会计考办提出查分申请,由各市会计考办提供相关科目明细分值的书面凭证。
高级会计师考试采取“考评结合”的制度,考生需要先参加《高级会计实务》的开卷笔试,通过考试后,需要在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参加评审。评审需要考生准备评审资料,各省市要求不同。评审通过后,考生需要参加论文答辩,通过答辩后将考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获得高级会计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