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需要准备一系列的佐证材料。首先是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此外,还需要提供《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各地区的评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该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具有评审权的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评审委员会进行。
具体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和破格条件因地区而异,请申请人以当年各省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申请人需要满足相关的学历和资历要求,以及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业务能力、论文论著、业绩与成果等评审条件。
申请人须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要提前做好,确保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书齐全。
总之,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需要提供一系列的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聘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书等。各省的评审条件和要求有所不同,请申请人务必查阅官方发布的评审通知,以确保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