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评审部门是负责组织和实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机构。根据规定,各地区的评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则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如果某个中央单位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可以委托其他具有评审权的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需要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2.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提交给评审部门,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3.评审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学历、工作经验等方面的核实。4.审核通过后,评审部门会安排面试,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进行考察。5.面试结束后,评审部门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成绩、学历、工作经验和面试表现,做出评审结果。6.评审结果公布后,符合评审标准的申请人将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以上就是高级会计师评审部门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