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评审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的一项职业资格评审工作。根据规定,各地区的评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则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如果中央单位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可以委托其他具有评审权的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工作的具体流程是,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需要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然后,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核。最后,由评审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是否符合高级会计师的职业资格要求。通过这样的评审过程,才能获得高级会计师的职业资格,并享受相应的权益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