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级会计评审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9月27日至28日。申报人参评高级会计师职称,需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具体要求包括: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担任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并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担任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并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博士学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后,担任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并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结果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专技人才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参评高级会计师职称时,对其著作、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但鼓励申报人加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近5年来撰写发表财务会计方向学术专(编)著(署名要求:著、编著、主编)或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1部(篇)以上。参与市厅级资助项目(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结项验收(结项证书)或获得正式批复。主持完成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会计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