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评审时间一般在7月-8月。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4日至17日,单位审核推荐时间为7月4日至31日。评审机构审核时间为7月-8月,申报人答辩评审时间为9月-11月。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需要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全国线在三年内有效)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评审通过后,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证书。评审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基本条件要求具备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的能力,以及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业绩条件要求在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较强的研究和实践能力,并在会计专业领域有一定的成果,如发表专业论文、完成财会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