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评审是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后的重要步骤。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需要提供一系列的佐证材料。根据各省的评审政策,以下是一般需要准备的材料:
1. 身份证:申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学历证书:申报人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聘书:申报人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
4. 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书:申报人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是一般评审前要准备的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各省对于参评人员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和破格条件有所不同,请考生务必参考官方发布的评审通知,以确保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
高级会计师评审是一个严肃的过程,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相关要求,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论文论著、业绩与成果等方面的情况,来评定是否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要求。
对于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如果没有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具有评审权的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总之,高级会计师评审需要提交一系列的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聘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书等。各省对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和破格条件有所差异,请参考官方发布的评审政策,以确保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