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评审是从2023年8月7日开始,至8月31日截止。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勤勉尽职,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
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和任职资历要求如下: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研究成果:
在申报前5年内,申请人需要取得科研成果,可以是出版财务会计专业的学术论著或相关专业的译著,也可以是发表独立撰写的专业文章,或者主持或参与省部级立项的会计学科相关专业科研课题。
申请人的专业经历和工作业绩也会被考虑:
需要具备较强的财会工作能力、内审工作能力、社会审计财务咨询等能力,以及财务改革创新能力。
以上是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评审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