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是指申请参加深圳地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基本条件包括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此外,申请人还需要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另外,申请人的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也需要符合要求。
业绩条件方面,申请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从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具有较强的研究和实践能力,参与所在行业或单位管理改革、体制机制建设,并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从事企业及其它会计工作,具有较强的研究和实践能力,参与企业或所在单位重大经营管理、内部挖潜增效、价值创造、产业布局等重大发展战略决策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积极参与企业或所在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业财融合、风险控制等日常管理工作,总结实践规律、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得到实践运用;或在企业重组并购等活动中发挥咨询服务作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成果条件,包括在会计专业领域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财会制度、行业标准、专业教材、学术著作等,或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