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评审是针对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的评审制度。申报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履职尽责,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不做假账。申报人员还需要在近3个年度单位考核中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并按规定完成近3个年度会计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担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岗位变动,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并具备特定标志性业绩的优秀人才。
申报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的人员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中国企业500强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或在上述企业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满3年;获得财政部、省财政厅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等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荣誉或称号;参加财政部、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培养并毕(结)业。
以上是浙江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评审的基本条件和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在职会计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申报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