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湖北高级会计师需要满足一定的论文要求。根据规定,申报人需要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著作或论文,方可参加评审。一般来说,需要发表2篇以上的论文。这些论文应发表在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 号)、或国内统一刊号(CN 号)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 号)的学术出版物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的财会类专业刊物上。
除了发表论文外,申报湖北高级会计师还需要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也可以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任职期间,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正式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
2. 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具有一定质量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 参与并完成国家级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或参与完成的会计及相关专业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地市级二等以上奖励。
4. 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要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的专项调查分析报告。
总之,申报湖北高级会计师需要满足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要求,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才能参加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