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成绩的有效期为3年。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评审均有效。各省根据考试情况来划定本省认可及格线,一般是50-59分,达到省及格线的同学只在当年、本省范围内参加评审时有效。不同地区的成绩合格标准略有不同,请以报考地的合格标准为准。
高级会计师成绩可以进行复核。如果考生对自己的成绩存在疑问,可向报名所在地市级会计考办提出查分申请,由各市会计考办提供相关科目明细分值的书面凭证。
高级会计师考试制度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考生需要先参加《高级会计实务》的开卷笔试,通过考试后,在成绩有效期内参加评审。评审需要准备评审资料,各省市要求不同。评审资料准备好后,将送到指定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考生将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相关资料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获得高级会计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