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的基本条件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包括: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参加过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和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主持、指导一个县(区)以上地区、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参与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制订本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