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需要准备一系列的佐证材料。首先,申请人必须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在三年内有效。此外,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聘书或聘用合同等文件。另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各地区的评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对于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如果中央单位没有评审权,可以委托其他具有评审权的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每个省份的评审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满足学历和资历的要求,同时还需要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业务能力、论文论著、业绩与成果等方面的条件。具体的评审要求以当年各省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
总之,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需要准备一系列的佐证材料,包括成绩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聘书、考试合格证书等。申请人还需满足各省的评审条件,并根据官方发布的评审通知进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