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是从2023年8月7日开始,至8月31日截止。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勤勉尽职,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
申请人需要具备博士学位,并且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且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且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申请人需要在申报前5年内取得一定的理论研究成果,包括出版有价值的学术论著或相关专业译著,独立撰写专业文章并在公开发行的会计或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者主持或为主参与省部级立项的会计学科相关专业科研课题并已结题。
申请人需要具备较强的财会工作能力,在本单位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控、化解风险、增收节支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备较强的内审工作能力,在本单位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备较强的社会审计财务咨询等能力,在会计服务机构工作期间,能够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专项审计、财税咨询、项目策划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具备较强的财务改革创新能力,在本单位推动现代财务会计工作转型,探索财务会计工作新方法新举措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且具有可推广可复制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