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级会计师评审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涉及评定表个人档案及制发职称证书等重要事宜,申报人员务必做好核对,系统填报、评定表等涉及单位名称的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填列到二级单位名称。
2. 学历资历:包括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或学位查验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
3. 主要业绩成果:申报人员在组织业绩材料时应挑选最能代表本人能力和水平的工作业绩进行填报,填报的业绩材料需经单位审核通过,且每一项工作业绩须上传相应辅证材料。
4. 主要论文著作:包括本人发表或撰写的论文、著作、译著、教材、会计案例等。论文应包括刊物封面、刊号、目录、论文内容及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证明,著作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并在目录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
5. 其他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 单位基本情况:至少应包括单位性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职工人数、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等内容,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需提供单位人事档案存档的2020年至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考核记录;
- 荣誉称号;
-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
- 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班毕业证书、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班毕业证书等相应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6. 财政部门现场审核材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要求A4规格,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不得串页。一寸免冠彩色照4张,其中3张照片应粘贴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照片位置,其余1张交由财政部门统一保管用于制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主要包括申报人员系统填报的有关证书、获奖文件、任职文件、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确认证明等原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退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