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专业理论水平、业务经历和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一、专业理论水平
云南省正高级会计师应该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熟悉会计法律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能够为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
二、业务经历和工作业绩
云南省正高级会计师需要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主持各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各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或主持各类小型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各类小型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且为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主持或参与企业上市、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等项目决策分析工作,显著提高了单位的管理水平。
3. 在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机构工作,且主持或参与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资产评估、绩效评价、资产管理等工作,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4. 主持或参与单位内部经营决策、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体系和方法与技术等建设工作,有重要贡献。
5. 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单位会计管理水平或者经济效益的其他情形。
三、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
云南省正高级会计师在取得会计师职称资格后,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1. 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
2. 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教材等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3.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州(市)级研究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鉴定,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性、应用性和前瞻性的作用。
4. 县以下人员,围绕本地区、本行业会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研报告或研究成果。
以上就是云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的要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