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体现本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佐证材料。
具体要求如下:
1.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清晰度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信息核对。申报人员应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如发现学历(或学位)、会计工作年限等信息不符,应进入浙江会计之家(宁波地区申报人员为宁波会计之窗)进行信息变更。
3.职称证书。提供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担任会计师职务的文件(或聘书)。
4.行政职务任职文件。担任行政职务的申报人员应提供。
5.年度考核。提供近3个年度工作任期考核材料。
6.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事业(或企业)编制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缴费成功后,在管理服务平台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报送受理点财政部门。
8.会计专业工作总结。提供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会计专业工作总结(需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9.论文、论著等。提供本人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
10.佐证材料。提供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体现本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佐证材料以及相关获奖文件(或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