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9月27日至28日。申报人参评高级会计师职称,需满足学历与资历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后,担任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且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也可以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后,担任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另外,具备博士学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后,担任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且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也可以申报。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为“合格”以上。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专技人才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参评高级会计师职称,对其著作、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但鼓励申报人加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近5年来撰写发表财务会计方向学术专(编)著(署名要求:著、编著、主编)或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1部(篇)以上。近5年来参与市厅级资助项目(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结项验收(结项证书)或获得正式批复。近5年来主持完成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会计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