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申报会计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严格遵守行业职业操守和从业规范,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崇尚科学精神,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达到本行业要求。
学历和资历条件:取得有效期内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学术条件:取得会计师职称资格后,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
2.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教材等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州(市)级研究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鉴定,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性、应用性和前瞻性的作用。
4.县以下人员,围绕本地区、本行业会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财会管理办法或制度创新成果等2篇(项)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