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流程是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首先,在召开评审前,评委会需要向省人力社保厅报告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情况,并获得省人力社保厅的同意。评审方式采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与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审系统使用管理服务平台来进行评审工作。评审会议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委人数应不少于评委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审结果通过实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评委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通过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获得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将颁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人员不颁发证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获得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评委、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遵守回避制度,对涉及自己利益关系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情况要主动回避。评委、评审工作人员需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和评审过程中的信息保密。以上是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流程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