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凡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符合条件的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申请参加评审。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下同)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4.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现行转系列评审规定,从事财务会计实务工作满1年。
学术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参与)完成供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参考的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分析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等代表本人专业实务工作实践的具创造性的成果等2项以上。
2.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的专著、教材、案例集等1部以上,申报者撰写的总字数不少于2万字。
3.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
4.独立或参与撰写、被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相关会议接受并纳入会议论文集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论文和报告2项以上。
5.主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者主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