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和材料
甘肃省高级会计师评审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年内参加评审,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
评审条件:
1.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
(一)具备博士学位,任会计师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任会计师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任会计师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任会计师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学术水平能力。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会计专业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代替论文,包括:高质量工作总结、课题、财务制度、管理办法、会计业务操作规程或被省委省政府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报告等。
3.技术能力。必须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或主持、参与完成会计专业相关领域重要项目,能够解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二)科研能力较强。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或公开出版或发表会计专业相关的专著、论文。
(三)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或在会计理论研究、会计咨询服务、会计实践等专业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四)本行业领域的学术、技术骨干,或培养、指导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突出业绩。
以上是甘肃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的条件和所需材料。评审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学历和工作经验,选择适合自己的评审条件,并准备相关的材料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