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为10月13日至10月22日。申报人员需要满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此外,还需要具备诚信执业、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没有违规违纪行为。爱岗敬业、近3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并按规定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学历、资历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学术成果条件:
学术水平和能力不作为申报的限制性条件,但仍作为评审条件进行量化评价。对于注重财务会计理论研究,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发表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财务会计专业论文;或主编(参与)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财务会计类学术专著、译著等;或主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财务会计科研课题,结题的科研课题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的申报人员,在评审时将根据学术成果的数量、质量进行量化赋分。
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且劳动(人事)关系在当地的申报人员、到乡村开展帮扶工作的选派干部及援疆、援藏干部,可提交被单位采纳的由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岗位相关的分析报告、专题方案、财务案例等代替论文、著作和科研课题。